鼓城乡多举措规范涉企行为
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鼓城乡坚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到企业乱检查;不准到企业乱收费;不准到企业乱处罚;不准违规年检;不准强行指定中介服务;不准利用职权强行向企业摊派),规范涉企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控制对企业检查的时间和频次,落实好涉企检查上报备案制度。对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是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类培训活动,做到没有报告的不随便办,未经核准的不擅自办,已经批准的要按规范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乡纪委牵头,加大对违规涉企行为的查处力度,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调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违法乱纪的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鼓城乡 :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