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拉萨市大力实施文化兴市战略,不断理顺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明确责任、重在保护、合理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全力推动文物工作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起好步。
一是深入推进基础工作,提升文物事业发展能力。继续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力争第三季度完成全市登记在册的所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重点文物普查、鉴定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后续保护工作,完成一至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完成全市文物点挂牌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拉萨古城申遗工作,逐步对古城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要素保存情况进行追踪调查,严格审批新建改建项目,配合国家文物局对拉萨古城申报工作的审查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文物保护,提升民族文化保护能力。继续组织实施色拉寺安全消防及电气线路配套工程、色拉寺梯庆康萨抢救性修缮工程、喜德寺修缮工程及三大寺高压喷雾建设项目等保护项目。全力推进十三五文物平安工程,加快办理楚布寺、那兰扎寺、唐加寺保护工程的前置手续,争取尽早开工。继续加快推进十三五文物平安工程帕邦喀和羊八井寺等维修工程的前期工作,为2017年顺利开工打好基础。做好拉让宁巴、吞弥?桑布扎故居等抢救性修缮项目的前置手续申报、审批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三是深入推进文物保护责任落实,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反应灵敏、衔接顺畅的文物安全监管体系。按照与各县(区)、市属五大寺庙等单位签订的《拉萨市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细化总体目标,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文物安全台账制度,制定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县(区)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文物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困难,确保各项任务及要求落到实处。抓好野外文物看管人员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野外文物看管人员在岗及台账管理情况,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管理不到位,造成文物丢失、损毁等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看管人员相关责任。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看管人员予以解聘。加大文物督促巡查力度,将巡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确保文物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深入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各县(区)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和优化博物馆、纪念馆结构布局,大力支持建设专题和特色博物馆、纪念馆,鼓励和扶持行业、民办博物馆发展,完善有本地特色的博物馆体系。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完善收藏、管理、研究、展示和宣教服务等功能,提高博物馆、纪念馆的整体工作水平,推动博物馆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努力把博物馆、纪念馆建成国民教育的重要课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成为代表地方文化形象、展示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窗口。
五是深入推进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文物管护能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发展基础,逐步完善市、县两级(区)文物行政机构和明确行政执法职能,设立文物执法机构和人员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实现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全覆盖。加强文物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文物保护专兼职队伍,对重点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逐步健全拉萨市、县(区)、乡(镇)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
六是深入推进舆论宣传工作,提升社会氛围营造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推动文物数字资源共享,促进文物知识的传播普及,使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不断提升文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每年举办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倡导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同时,认真做好文物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文物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工作、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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