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至少让我对生活还有一些希望。”近日,申请执行人潘某在拿到18700元司法救助金后,热泪盈眶,连声道谢。这是海阳市法院为家庭贫困的申请执行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2009年10月,原告潘某和几位农民工一起到同村宋某工地打工,并约定由宋某按日发放工资。施工中,潘某不幸从施工棚上摔了下来。经鉴定,潘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在医院治疗8天后,因家庭贫困,无钱治疗,潘某便回家静养。身体受伤后,他失去了劳动能力,也失去了生活来源,家庭生活雪上加霜,病情也越来越重。潘某住院期间,宋某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后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潘某一气之下将宋某及工地老板、所在的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海阳法院于2011年7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潘某各项赔偿款2万余元;驳回潘某对其他各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潘某与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宋某于2011年11月前一次性赔偿潘某2万元。
由于宋某没有按规定的期限付款,申请执行人潘某于2012年4月向海阳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宋某,经多次工作,宋某在履行了1300元的案款后便离家出走,从此失去了音讯。
为帮助潘某渡过生活难关,缓解燃眉之急。考虑到潘某的家庭实际困难,春节前夕,海阳法院向市委政法委提出了对潘某实施司法救助的申请,并获得了救助。对被执行人宋某,海阳法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并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刘程高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