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我省评比达标表彰管理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申请实施及管理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将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各市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一纳入管理范围。
《细则》明确,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须报***、***审批;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省级部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统一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或变更,主办单位应按归口提出书面申请。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可随时申请。项目申请实行一项一报,各市各部门在报送相关上级文件中涉及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不视为项目申请或开展活动的依据。
《细则》要求,主办单位对已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在安排部署将实施方案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主办单位联合行文请示或实施。主办单位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方式、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细则》强调,各市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未经审批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坚持从严把握,总量控制的原则。主办单位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主办单位对拟不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以申请退出;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开展或者超出批准内容开展活动,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文/程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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