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重拳出击有力打击恶意倾倒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加大了对恶意倾倒化工废水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先后抓获4起此类恶意倾倒案件(其中有3起是由外地运往我县境内的高污染化工废水),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处理,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对此该局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积极借助信访举报。目前,犯罪分子倾倒的基本为含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固体或液体,易于引起周围群众强烈反映。例如,“7.29”恶意倾倒化工废水案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引起100多起环境信访。针对上述现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从信访举报中查找蛛丝马迹,对全县可能发生恶意倾倒现象的地点进行详细排查,作为日常监察的重点。
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恶意倾倒案件具备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等特点,难于抓获。县环保局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深入群众、细致调查,通过群众反映情况,捕捉倾倒案件蛛丝马迹。另外,犯罪分子在倾倒之前,会在倾倒地点周围踩点,倾倒时也会有同伙侦查周围环境。针对上述现象,县环保局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展环保监督员,鼓励周围老百姓在犯罪分子倾倒前向执法部门举报。
部门配合联动。环保部门不具备扣押车辆、人员等强制权,无法现场扣押车辆,就没有倾倒的直接证据。另外,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少,现场抓捕恶意倾倒分子具有极大危险性。针对上述现状,县环保局积极同县公安局沟通,发挥联合执法力量。获知倾倒信息后,立马赶赴现场,利用执法车辆将倾倒车辆拦截在倾倒现场,随即拨打110报警。由公安部门负责扣押倾倒车辆、人员。
快速取证,获得违法犯罪分子第一手犯罪证据。抓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顾个人安危,冲在一线,会同公安部门拍照、录像、取样等。及时对犯罪分子人员和车辆情况、倾倒废水来源进行调查取证。迅速将取得的倾倒样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定性,同时将检测结果送公安部门,便于及时办案。
及时沟通汇报,取得领导的支持。现行法律法规对恶意倾倒案件处理程序以及环保、公安等部门在案件中的责任、义务尚没有明确规定,遇到恶意倾倒行为具体怎么处理还没有成熟经验,还处于摸索、探讨阶段。针对上述现象,发生案件时环保局及时向县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同县公安局协调取得支持,对恶意倾倒案件侦破进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