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整顿环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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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市环保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东环发〔2013〕13号),加大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部分环评机构报告编制时间长、质量差甚至借证经营等问题。一是实行环评机构备案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凡是无固定经营场所、业绩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备案,将备案合格的环评机构网上公开,由企业自主选择。环评文件必须由环评师本人签字,杜绝借证经营行为。二是大力压缩环评时限。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15日内编制完成。报告书的修改在专家技术评估会召开后10个工作日完成。三是严格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数据失实、结论错误等重大问题的环评文件一律退回,若一年内环评文件被退回达2次,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编制或者环评文件修改达3次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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