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冬季行动结束未发现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4月1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我市以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冬季行动”于3月30日结束,行动中未发现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冬季行动”自1月15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重点是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盗挖风景树行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非法收购木材行为;毁林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及工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非法捕杀、运输、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在行动中,森林公安干警及林业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多次到孤岛、大汶流等林场进行了防火检查,将未经批准入林活动的人员全部清理出林区,对在林区内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和机械设备、擅自在林区用火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有关人员,给予了书面警告或依法处罚。此外,干警们还加强了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的监控,并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
随着近年来群众爱林护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意识的提高,我市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逐年减少,在本次“冬季行动”中,未发现大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李召伟通讯员 杨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