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破产困难企业职工将全部被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到2009年底,我市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央和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到2010年底,我市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也将被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困难企业在职人员可选择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按照《东营市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意见》规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5%比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待遇。其中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六个月以上或停产停业6个月以上、濒临破产、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企业,确有困难、难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记者 郑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