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交档案保管费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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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下岗职工交档案保管费问题 | ||
内容 | 代表下岗工人感谢将上次反映的下岗人员交档案管理费问题上传。但劳动局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我们仔细咨询过张店劳动局,他们收的是60元(每年),并不是不能少收,难道我县下岗工人比他们富裕。现请物价局说明收费许可及标准是怎么掌握的。请财政局说明此项收费是否纳入财政管理,下岗人员取暖补贴只有今年才有200元。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0748 | 提交时间 | 2009-01-23 14:57:5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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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我县收取的档案代存费一直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另120元,应该是(因为未见票据只能推测)根据政策规定收取的劳动事务代理费。劳动事务代理单位按照规定为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收取劳动事务代理费。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为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政策咨询、指导服务;2、代理失业人员的劳动事务,代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4、失业人员退休后,为其办理增加退休待遇手续,5、协助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6、按照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为失业人员开具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 8、协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9、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0、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免费的就业岗位信息。另外,反映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免缴档案代存费,这是政策明确规定的,而且我县也是一直严格执行的。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我们不但免收了档案代存费,而且为减轻失业人员负担,也免收了劳动事务代理费。如果确因缴费人未告知领取失业金或因我们工作疏漏误收了费用,我们会依据政策办理退费手续。如果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到县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咨询,以免因误解政策或因我们的工作疏漏,为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违规收费,也请直接携带收费***向县就业办主任举报,主任办公室在县劳动局三楼。欢迎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09-01-23 19:52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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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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