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市权下放改革工作
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权下(再)放”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放”为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出台配套文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放权事项办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化“市权再放”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启用“二号公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对放权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除明确规定由市级负责办理事项,其余事项均由各分局承办,其中:向东营区放权66项;向东营开发区放权67项;向垦利区放权17项;向河口区放权49项;向东营港开发区放权50项。
二是把“市权”放到位。市自然资源局为各分局承接业务进行了业务培训与交接,签订了授权书,刻制并启用了市自然资源局“二号公章”,签订了“二号公章”使用协议,下发了放权监管文件,按时高质量完成“事权下(再)放”目标任务。目前,各放权事项均承接到位,事项办理有条不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2020年,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政府文件规定,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将深化“市县同权”改革进行拓展,切实解决跨层级审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