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分局三项措施推动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产业集约发展。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采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优化建设用地格局,提升各类用地效益,鼓励多层工业厂房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等措施,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为平台,努力创新机制,加快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特别是盘活工业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以土地集约利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是努力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强化产业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把握产业升级的方向,加强对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按照《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标准,在土地预审、储备、供应等环节对禁止供地的“土法小炼油项目”“轮胎项目”以及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等化工类项目层层审批把关,坚决杜绝禁止类项目落地,加强对限制类项目的把关,对不满足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
三是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尽量安排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存量土地,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支持,指标向新兴产业项目倾斜,减少传统产业用地供应量,促进企业改造、改制。在支持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在符合规划、产业布局和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高于规定容积率标准的部分及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新兴产业、改制企业用地服务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计划用地指标支持新兴产业、改制企业发展,根据年初上报的用地项目需求,优先办理市、区重点项目征地手续,简化工作流程,主动向上对接,用好“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缩短审查和运转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国土资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