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药监局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药品市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使我县药品经营企业中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县药监局自11月23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
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上述产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据统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已受理群众举报投诉5起,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2家,对210余种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进行分类处理。
按照有关职责的归属,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移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标示为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县药监局汇总报市药监局,市药监局汇总后再报省药监局分别处理,经核实为假冒批准文号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交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部门处理;有涉嫌犯罪情形的按要求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县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