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新规
近日,淄博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采暖季结束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淄发改发〔2019〕96号),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问题进行了调整,非居民用气包括工商业用气和车用燃气两部分,根据国家现行有关价格管理权限规定,目前对工商业用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用天然气价格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文件要求:淄博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到2018年10月31日销售价格水平。从2019年4月1日起,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从上游门站合同购进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2018年10月31日销售价格水平。
2019年4月1日以后,市内各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自行采购,经燃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凡实际购进价格低于2.8元/立方米的,执行最高限价2.8元/立方米;购进价格高于(含)2.8元/立方米的部分,允许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顺加0.1元/立方米,实行高进高出。今年燃气正式合同签订以后,因上游门站供气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价差,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在实际购进价格基础上等额加减,顺价销售。各燃气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