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保护专项法律监督
恩施日报讯(记者冉运芳、实习生吴锋、通讯员邓正蛟)5月25日,记者从州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全省检察机关部署,自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全州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本次专项工作,检察机关着重从四个方面推进:集约推进,整体联动有序。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与法制办、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两法衔接机制,坚持项目化推进,确立项目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每个业务部门;坚持示范引领,确立恩施市院、利川市院、巴东县院、鹤峰县院为示范院,结合各自地域优势,集中火力开展工作。
聚焦特色,生态修复有方。坚持在办案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在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基础上,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探索出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办理的76件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均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复绿1300余亩耕地、林地,3条河流得到修复;对于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各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0余份;实行生态恢复***回访。
重拳打击,依法监督有力。严惩刑事犯罪,积极推动构建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执的办案机制,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公诉环境资源类犯罪40件51人;严查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立案侦查7件7人;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立案侦查11件13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初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7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1件,已移送试点院起诉2件,法院判决2件,均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源头预防,综合治理有效。开展专题法治宣传,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同步预防。下一步,全州检察机关将把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为全州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和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增长极提供更优检察供给。
责任编辑:刘丹璐
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