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度优秀改革案例(二十一)
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全面启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州委、州政府从编制《恩施州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着手,逐步建立了生态创建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一、规划引领,绘就美好蓝图。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有关要求,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恩施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6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规划》围绕创建目标,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5项创建指标,立足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提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策划安排172项重点工程,总投资1172.02亿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等生态州细胞工程创建工作,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7个县市均完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全州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289个,州级生态乡镇67个、生态村801个。
二、党政牵头,强化创建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创建工作,为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成立了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书记担任组长,州政府州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州直30多家单位和八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责任上肩,确保创建进度。为确保创建任务有效落实、各项指标如期达标,制定印发了《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度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和《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任务进行了分解,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转变思想、主动作为,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共抓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强大合力。
四、奖励跟进,铆足创建干劲。为提高县市创建积极性,州环保局、州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对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县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五、凝聚共识,增强创建动力。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全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工作职责。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州上下已凝聚起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共识。州第七次党代会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作为今后五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纳入“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创建重要内容。
(申报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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