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网站获悉,从2020年2月1日起,山东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届时,高新区将同步实施。
据悉,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安全总监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向安全总监充分授权,主要包括:表决权、停工权、处罚权、考核权、提名权、否决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生产经营单位在确定拟提拔重用、表彰奖励人选时,应当就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在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能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相对独立、责权明晰、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高新区质安站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新区将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对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设置企业安全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