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地税局房地产税收三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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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4日发表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三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丛台区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清算、清查、清缴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二是确定对象。除2013年、2014年清算计划的4户房地产企业外,重点对辖区2005年以来的长期未清算项目进行摸底,对已下发的疑点问题进行甄别,制定措施。三是健全机制。对已确定的“三清”项目进行“边工作、边规范”,针对对日常项目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自查、整改。对已经完成清算的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化税源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和项目管理机制。四是完善台账。全面梳理房产、土地项目登记,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准确掌握房产税、建安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及时做好每家企业的申报、入库工作。截止目前,选定符合“三清”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完成清算项目4个,入库税款755.5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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