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银行查询函内容可以增加删减吗
“同志,这个查询函里面可以帮我们加上‘交易明细’四个字吗?”,当事人不经意间的一句话竟也让我有了一丝犹豫。
银行查询函是什么呢?被继承人遗留有银行存款,但其继承人由于不清楚***密码,亦不知道具体存款数额,便无法将存款取出。基于此,银行查询函便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待继承人申请,由公证机构向继承人出具银行查询函,继承人持该查询函到存款所在银行便可查询被继承人在该银行登记的所有账户余额信息。那么对于银行查询函的内容可以进行增加或删减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名为《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在该文件中,司法部和银监会对银行查询函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严格规定和限制,仅限于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也就是银行查询函的内容是无法进行修改、增加和删减的。
公证有自身的公证程序规则,也有同民政、公安机关以及银行部门的联动沟通,致力于便民为民惠民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为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