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存猫腻下单需谨慎
近年来,“团购”作为一种时尚的购物方式,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各式各样的团购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布互联网。不可否认,有些团购网站提供的团购服务确实让不少消费者省钱又省心。然而,有些团购网站却被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利用,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近日,家住海圣春天的刘先生给县消保委打来咨询电话。刘先生说,八月份时他以三折的价格网购了一张县城某KTV的团购券,在前几天和朋友们去消费时,被前台告知前合伙人捐款跑了,团购券不能按照当时网站上承诺的使用了。“原本团购的大包3小时改成了中包2小时,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就和朋友们去了。事后我又想了想,是不是上当了?”刘先生在电话中说。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解释,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团购前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包括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三思而行。在网站的选择上,要看网站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够链接到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等。在团购活动中要保存好交易记录或相关证据,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主动维权。
(苗娟 王洁音 韩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