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报送数据采集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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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市直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审核入库工作。按照《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辽机事改办发【2017】1号)要求的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各参保单位务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数据采集盘报送至市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管理处。
二、2017年8月31日前没有完成参保范围联审工作的审核材料可随后计报。
鞍山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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