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全市各煤炭经营企业:
淄博作为一座老工业城市,燃煤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全市广大煤炭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煤炭清洁利用作为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着力加强煤炭规范管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此向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
2016年,市委、市政府将散煤治理作为绿动力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并下达了60万吨的推广任务。广大煤炭经营企业要积极参与,全力推广经营、销售洁净型煤和兰炭,为生态淄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1.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要及时到注册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认真学习煤炭清洁利用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6年度煤炭质量指标要求》,切实提高煤炭质量意识和环境忧患意识。
2.广大煤炭经营企业要坚决响应政府号召,积极推广销售洁净型煤和兰炭,可按区县、乡镇统一部署,进行布点推广,为广大居民配送服务。坚决拒绝销售高硫、高灰、低热值等不符合我市煤质指标要求的烟块、无烟块,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3.储煤场地喷淋、洗车等设施要正常使用,2017年底前要完成煤场封闭式改造。季节性储煤场地今年要实现仓储,防止型煤和兰炭质量受损。
4.经销洁净型煤和兰炭的煤炭经营企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居民温馨提示:型煤、兰炭使用也要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否则易发生安全事故;不要密闭门窗点炉子;若能配套新型节能减排炉具,洁净型煤和兰炭燃烧会更加充分,更节能减排;对于没有自动封火装置的炉具,用兰炭末“封火”效果会更好。
2016年,市、区两级将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对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和处罚力度。对煤质抽检不合格企业进行约谈、处罚,两次及以上的在媒体上曝光,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各煤炭经营企业要合法经营、互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煤炭清洁利用,利国利民,利人利己!让我们携起手来,向燃煤污染宣战,加快散煤治理,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重塑淄博碧水蓝天。
衷心祝愿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生意兴旺,事业发达!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