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十百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省级人才基地以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为引进和促进各类人才助推我省经济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为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聚合效应,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根据零基预算改革要求,2018年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厅将分散的相关资金统筹整合为“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近期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等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从专项资金的使用期限、使用范围、项目申报和审核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对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围绕我省人才发展任务,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开展人才项目审核,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