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12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室
今年6月份,金某和周某因车辆玻璃破碎及维修费用引起价格争议,向桓台县价格认证中心提出调解处理请求。在对争议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充分听取双方反映的情况后,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周某赔偿金某修车费1.5万元。双方对此事一次性处理,不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不再有其它任何要求。
金某和周某的例子只是我县诸多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县物价局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调处机制,全县共建成12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室,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是新时期价格主管部门职能的延伸,也是贯彻落实全省价格认证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县物价局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高度,充分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在各领域建立12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室,进行价格争议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县价格认证中心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价格争议调解信息联络员,与各镇派出所配合,根据刑法的要求,对构不成刑事案件及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将价格纠纷反馈价格认证中心,交由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室调解,使当事人双方尽快摆脱由价格争议带来的困扰。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但为司法部门减少了工作成本,而且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费用,得到了调解双方的交口称赞。
县物价局局长刘爱武表示,下一步,我县将在各领域建好价格调解室的基础上,建立价格争议调处专家库,全面提升化解各类价格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张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