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镇以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为保障加强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的监督
白塔镇以《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为法律保障,依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措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的监督。
一是完善村级民主管理议事规则。实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大额支出,镇上成立工作组提前介入,从工作程序上进行把关,严格按照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会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决策、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对占地、土地补偿款分配等村级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保障支出决策程序规范。
二是实行村级财务五代理制度。在履行一定的委托程序后,全镇19个村(社区)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全部交由镇进行集中代理。代理中心对村级重大事务如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实行全程***监管。镇代理中心对委托管理的结果定期进行公开,村级组织的运转更加规范。2012年,全镇共代理村级资金2200万元,审核程序不合理、不规范的村级事项45项,拒付村级不合理支出60万元。
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全镇统一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及地点。各村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水电费、招待费、车辆费用等一些领导关注、群众关心且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同时建立公开档案,对每期公开资料,均进行了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有案可查。
四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实行基层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每届村干部任职期满,对各村(社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及时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