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价格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宣城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二是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价格管理行为,除基本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收费放开,由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三是落实推进养老机构发展的价格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价格如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减半基数参照有线电视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公开的资费标准确定。原签订协议优惠幅度大于50%的,继续执行原优惠不变。有线数字电视、水、电、气的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以规划建筑区红线(电力以产权分界点)为界限,红线内(电力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由养老机构按成本价委托建设,红线外(电力产权分界点电网侧)建设费用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对委托建设红线内(电力产权分界点客户侧)建安成本有分歧的,可向当地价格认定部门提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宣城市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发改、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的宣传,不定期开展养老机构价格支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王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