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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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1日发表
2014年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更加惠民
根据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进行调整,保险政策更加惠民利民。其中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60元提高到了65元,并首次实行丧葬补助金制度,对死亡人员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9个档次增加到12个档次,养老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12种,政府最高补贴由60元提高到150元。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政府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为低保、五保、残疾人和优抚人员全额代缴医疗保险费用,四类人员不缴费即可享受一类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和儿童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标准。
(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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