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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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鲁价格发〔2011〕18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123号)和《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1年9月以来上限票价试行情况,本着同车型同线同价的原则,对我市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进行了规范,共对8000多条线路的上限票价进行了审核确定,新定上限票价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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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6:57: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