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印发济南市宗教事务工作规程(试行)
一、《规程》主要内容。《规程》共四个部分,分别是宗教事务工作规程项目、一般工作指南、编制说明和附录。重点梳理出市、县两级宗教部门权责范围指南1项,通用流程4项,单项流程17项,以及相关工作指南25项等。侧重共性问题、常见问题,侧重于对全市范围内一般共性宗教事务以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日常管理中常见问题和宗教工作中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
二、《规程》编制依据。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共13个,此外还有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等共10个。在《规程》初稿完成后,先后报送到省宗教局和市法制办进行审查,听取修改意见,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三、《规程》编制特点。一是项目设置有据。通过对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认真梳理,对涉及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条款进行归类、整理,严格做到于法有据、不增不减。二是表述力求准确精简。三是注重实用。立足突出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规程》涵盖了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经常涉及的大部分宗教事务项目,采取文字说明、流程图示、文字图表等三种版式进行解读,达到直观、易懂,方便操作和使用的目的。
四、《规程》发放范围。为更好的发挥《规程》作用,在通过印发《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济民宗发[2013]32号文),下发到全市各县(市)区民宗局、全市爱国宗教团体的同时,又印制了《济南市宗教事务工作》单行本,广泛发放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所有副市级以上领导和有关兄弟部门,作为宗教事务管理和服务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