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酒吧案进入法律程序
10月24日晚,广东电视台曝光大石街“夜宴酒吧”噪声扰民问题。由于噪声扰民,该酒吧已被区环保局实施责令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处于市人民法院二审诉讼阶段。
据悉,该扰民酒吧名为“夜宴酒吧”,真实名称为“黄柯酒吧”。针对该酒吧未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噪声扰民的情况,区环保局早在2014年11月7日就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编号:番环法改〔2014〕020015号),但该单位限期内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区环保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依照法定程序,区环保局于2014年12月18日向该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番环罚听告〔2014〕605号);2015年1月14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番环罚〔2015〕3号),责令其停止酒吧项目的使用并处罚款;2015年3月11日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番环罚催〔2015〕62号)。
对于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该单位表示不服,先后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区政府复议和区人民法院一审均维持区环保局处罚决定。该单位再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案件处于二审诉讼阶段。
在广东电视台曝光该酒吧的当天晚上,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赶到该单位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执行处罚决定,但该单位只将音量调小。依照法定程序,区环保局在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二审判决后,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彻底解决该酒吧的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