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之三
宿迁网讯(记者 高云龙) 守护河道健康,截污至关重要。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排污口设置等方面,对向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排污行为进行规范,减少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条例》明确,向这三条河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建筑施工作业污水、服务业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水等,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废水、污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此外,禁止向马陵河排放废水、污水。违反这些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与此同时,围绕排污口设置,《条例》规定,在古黄河、西民便河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古黄河、西民便河原有用于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的排污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限期对其进行截污改造;古黄河从皂河闸至果园橡胶坝之间的河道不得新设置排污口;马陵河不得设置排污口。
这些规定实施成效如何?居住在河道附近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再没有生活污水或者工业污水排入马陵河,河道水质这几年一直很好。”家住附近的市民周大成告诉记者。建市以来,宿迁先后8次治理马陵河,前7次虽有成效却并不明显,第8次综合治理,且有《条例》对排污行为进行规范后,河道才再现并常态保持“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