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最高一年可报销72万
芝罘区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17年11月10日正式开始。在校学生由学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普通居民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经办单位办理。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芝罘区行政区域内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岁以下未成年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3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80元,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特殊群体”以及芝罘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同时待遇标准也随之提升,2018年,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过去的17万元,提高到22万元,加上今年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报销已达50万元,以上两项累计年最高可报销72万元。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居民基本医疗缴费期将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有参保意向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芝罘区集中缴费期,影响2018年度的医疗待遇。(时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