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生态空间管控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开发。近年来,海陵区辖区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和一些急于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出现矛盾,极大制约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针对这一情况,今年6月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启动了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工作,采取“超常规”手段,经过两个多星期的“快速攻坚”,迅速完成了《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编制、论证、完善工作,并于7月底将调整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调整方案经过省自然资源厅和八个省级机关的联合审查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于9月26日成功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文。海陵区至此成为全市第2个、全省第9个完成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的县(市、区),也是全市用最短时间完成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的县(市、区)。
调整方案将新通扬运河、引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等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约4.12万亩土地进行调出,相应增补卤汀河、周山河、南官河和老通扬运河等重要水系和人为活动较少的地区作为新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通过调整,不仅为全区项目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充足空间,使得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每一宗地块都真正实现地尽其用,也使新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布局更加优化,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调整发挥出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