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拟农用地转用公告宁(雨)拟转用公告〔2020〕3号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宁(雨)拟转用公告〔2020〕3号
雨花台区板桥街道国有土地上的相关使用(权利)人:
因建设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开发区凤飞路建设工程(七号街至三鸿路)拟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用途
依据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发区凤飞路建设工程(七号街至三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谷规建建字〔2019〕25号),本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农转用范围
拟农转用土地位于板桥街道,东至三鸿路,西至七号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面积0.3734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成果和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10月下旬,由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办事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和区房屋拆迁征收部门对拟农转用土地分别组织开展土地现场调查,请上述范围内相关使用(权利)人予以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备注:根据雨政发〔2003〕51号文件精神,将板桥街道落星村、近华村(不含路西三村、四村、五村、潘窑一村和杨戴三村等5个村民小组),西善桥街道西寇村、天后村、四圩村、吴村村等6个村委会划入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上各村辖区内的人口、土地及企业由开发区统一管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农转用范围的权属界线图
3开发区凤飞路建设工程(七号街至三鸿路).pdf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