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
2011年3月28日、29日,大良社矫办组织41名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到顺峰山公园进行公益劳动,本次劳动分两批次进行。开展公益劳动当天,在大良社矫办的组织下,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早早来到了顺峰山公园警务室进行统一报到,随后进行了半小时的座谈,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工作文件政策汇编》的有关公益劳动制度章节,强调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随后由公园的负责人安排具体劳动工种,社区服刑人员统一戴上白手套用小铲刀将粘在路面上的香口胶进行清理。整个劳动过程均在我办工作人员和公园警务民警的监督下顺利、有序进行。
虽天气炎热,社区服刑人员依然干劲十足,劳动积极性很高,并纷纷就随地吐香口胶的现象畅谈各自的感受和体会,表示会呼吁全社会共同爱护环境,美化家园。下午,社区服刑人员在安排下清理公园草地内的石子。一天的公益劳动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示充分理解公益劳动的意义,日后会积极参与公益劳动,以弥补自己的过失。通过组织本次公益劳动,社会服刑人员对社会责任感以及接受改造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办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矫正措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公益劳动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它是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有机结合,我办将继续积极探索开展公益劳动的方式、规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元化的公益劳动,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及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