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致公党: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创业创新工作的起步之年,作为为入驻初创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服务的创业载体模式,具有持续流动孵化和培育创业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国家所重视。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15号)。
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指导部门,我局积极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孵化基地进行等级申报。截止目前,我区5家创业孵化基地中,已有1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占全市申报总数的33.33%;占地面积2.74万平方米,占省级申报面积总数的80.59%,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另外4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占全市申报总数的12.12%。全区5家创业孵化基地有着各自的定位及优势,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全市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指导服务、促进基地发展建设的同时,我局在工作中也存在诸多不足,您的建议对我区今后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根据提案建议,我局将从服务平台建设、政策服务网络等方面进行重点规划设计,具体如下:
一、完善服务模式,建立专业服务运行机制
1.加强对基地运营管理服务团队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基地人员进行创业政策培训,邀请工商、税务、法律等领域专业人士进行业务讲解,提升服务质量。
2.聘请省、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对基地企业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帮扶,建立专家库,对企业存在问题、前景规划、市场运作等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
3.建立基地企业年培训制度,邀请国家级专家为基地企业法人进行专业授课指导,开拓创业者视野,更新创业理念,激发创业潜能。
4.发挥服务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孵化基地座谈会、联席会议,加强创业孵化基地间的交流互动,实现资源互补。
二、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深化创业政策服务内容
1.整合有关部门创业扶持功能,明确创业政策的受惠对象、申领程序、受惠额度、责任部门,制定统一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标准。以流动屏幕、宣传栏及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创业孵化基地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及时得到政府扶持。
2.建立企业项目及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库,做到基地企业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对基地内创业项目进行及时发布,对符合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国家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做到及时统计、及时上报。
3.加大创业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联合金融机构进入孵化基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政府贴息、免息等贷款服务,拓宽创业资金扶持普惠力度,为企业发展注入资金。
4.充分发挥创业明星的引领作用和优秀创业项目的实践效应。以创业明星、优秀创业项目的评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创业者的关注和扶持,通过适当奖励激发创业者创业热情,营造创业氛围。
感谢您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