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资办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6年,由大东区政府授权对全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大东区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指导、审批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涉及到企业转制和资产变化程序、进度和手续;负责指导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已经转制的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二)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变化的审批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向政府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缴纳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变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资产核资工作;负责审查核销改制企业次产损失工作。
国资办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配置管理及处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无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198.53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8.531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3144.2109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198.531万元,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85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81.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88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3144.2109万元,原因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低于2016年。
二、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531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3144.2109万元,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8.531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减3144.2109万元,原因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低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85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1.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588万元。
三、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878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6.7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51.8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79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96万元。
五、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0万元。
六、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55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沈阳市大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