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县政府对各地区(含域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城区,下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经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中心、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等河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康平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地区2018年度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康平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河湖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中涉及各地区的11项任务,按牵头单位分为23项考核内容。其中,县公安局1项、财政局1项、环保局4项、住建局1项、交通局1项、农经局1项、水利局7项、林业局1项、畜牧兽医局1项、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中心1项、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4项,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五、部门权重
县公安局5分,县财政局5分,县环保局17分,县住建局4分,县交通局5分,县农经局5分,县水利局36分,县林业局2分、县畜牧兽医局5分,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中心2分,县自然资源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14分。
六、考核程序
(一)细化考核要求。各责任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组织形式、方式、频次、时间、差异化指标等具体要求,并发至各地区遵照执行。
(二)自查评分。各地区按照各责任部门具体要求,对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2019年1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报送至各责任部门,同时,抄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审核。各责任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成考核工作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及自查报告内容进行考核评审,确定考核得分,形成书面意见,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各责任部门考核评分结果,根据评分标准核定各地区综合得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县总河长会议审定。
***:康平县2018年河长制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