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落实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申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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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对我县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登记,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场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登记:
1、户籍是本地城镇非农业户口;
2、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未曾领取过退补费。
申请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台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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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5:22: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