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获得省批复
日前,《鞍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顺利获得辽宁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建设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鞍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要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以加快构建新兴产业体系为主线,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抓好激光、柔性输配电和光电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区域产业布局调整,提升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把激光、柔性输配电和光电等新兴产业打造成规模千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积聚效应明显、人才高度聚集的国内一流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方案》的实施将使鞍山高新区在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更大示范作用,为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省政府批示,将积极支持和指导我市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关改革事项要优先在高新区先行先试,省直相关部门在资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权等方面将给予示范区更多的政策倾斜,权限最大程度下放,为我市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确保高新区在沈阳经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中能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鞍山市要加强对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改革试验工作,建立适应改革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改革项目制度,保障改革试验顺利推进。二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分工,按照定目标、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原则,实施项目化管理,积极推进《方案》的分解落实工作。三要加强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我市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项目管理工作,对重点改革项目实施动态***、调度督查和绩效考核,改革试验工作将纳入市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防范和减少风险,保障改革试验有序推进。四要注重改革创新,营造发展环境。我市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建设鞍山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为契机,赋予高新区更多的自主权,营造出吸引高端人才、吸引新兴产业、吸引高端科技的良好环境,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兴起、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