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审前羁押率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1月7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对龙岗区看守所全体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法律讲座。
近三年来,区检察院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个抓手,减少不正当、不必要的羁押,2018年,区检察院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0件,依法立案377件,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0件,被采纳建议200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主体具有明显特点:“律师为主,亲属极少,在押人员几乎没有”,由此引起了检察人员的重视,经进一步分析,发现:2017年度的申请主体中,律师申请占70.5%,亲属申请占29.5%,在押人员本人申请为零。而2018年度,律师申请占75.6%,亲属申请占23.4%,在押人员本人申请占1%。经研究,检察人员认为,在押人员在被批准逮捕的同时,区检察院已书面告知其享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之所以出现在押人员几乎没有申请的情况,应该有两个原因,一是在押人员不重视,没有留意到此项权利,二是留意到了但不知道怎样行使,如此,未能达到立法目的,不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改变这种状况,区检察院印制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指南》、《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放置在区检察院控申窗口及张贴于看守所每一个监仓,不到一个月,在押人员本人的申请激增到100多件。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专门为在押人员举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法律讲座,用群众语言,详尽解读了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严重疾病的标准”等关键内容,使在押人员掌握申请的实体条件、程序要求、不予立案的情形等等,以利于他们更好地行使法定权利。
1月3日,市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到市检察院调研时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包括:检察机关要解放思想,改变观念,把审前羁押率降下来。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审查的独立性和刚性,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执行检察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