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技局修改完善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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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06年11月10日出台至今已执行8年。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工作,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全市企业及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研发,大胆创新的工作热情,也为加快鞍山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了浓厚的科技氛围。
近三年来,鞍山市科技进步奖共评出286项,其中特等奖11项,一等奖58项,二等奖99项,三等奖118项;从获奖项目中推荐辽宁省科技进步奖共获27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6项。获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3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共6项。
由于简政放权,省市两级科技成果鉴定已取消,原有的奖励办法已无法指导新形势下的评审工作。同时,为确保奖励评审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在奖励申报及推荐、奖励评审和奖励监督等各方面也亟待做出重大的修改和调整。
现修改草案已经通过市纪委和法制办的廉政评估,待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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