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妥善解决的中央环保督察第518号案件获群众赞誉
鞍钢矿渣厂生产废水直排南沙河,是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鞍山工作协调组的第518号案件。经过多方协调,此案得到妥善解决,并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到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后,市环保局立即立案调查,并会同市水利局、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实地勘察,发现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矿渣山区域北厂界确实存在生产废水渗出厂外现象。经与鞍钢矿渣厂共同研判,决定恢复已于今年1月实施的工业废水防渗工程,工程包括620米防渗墙和回收泵站建设。
在施工现场,可以看到以往渗漏的部位已经经过处理,污水不再向外流。工人们也在加班加点施工,进行防渗墙和回收泵站建设,确保按工期完成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将彻底解决鞍钢矿渣厂生产废水渗出现象。这个工程的施工,不但解决了污水污染南沙河的问题,也赢得了矿渣厂所在的达道湾镇东台村村民的一致赞誉。该矿渣厂距离东台村村民家很近,渗出的污水导致地下水和土壤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看着该企业工业废水防渗工程正在加紧施工,村民魏振满高兴地说:“看到困扰村民们的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大家都特别高兴,污水不再外渗,村里饮用水和土地被污染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村民们对这个案件的处理都非常满意。”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