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宗委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州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我委按照州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法治机关建设,成立了州民宗委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州民宗委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黔西南州民宗委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责任分解》,将大法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明确了具体责任人,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指标推进委大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全州、宗教和顺的工作职能,加大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利用5月全州民族团结月、9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10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各地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及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到我州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调研准备工作,调研组对我州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的做法予以肯定。认真落实《“国际山地大旅游・我们在行动”2016年法治行动计划》(州委办字[2016]5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了《黔西南州民宗委加强对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先后到兴义市和贞丰县对两个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是否存在明码标价、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等借教敛财情况进行了排查,确保国际山地旅游大会期间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文明有序接待各地游客。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按照《州民宗委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州民宗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并在单位网页进行公示,将单位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对近年来涉及法治建设的各类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了法律学习、规范性制度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评查、重大决策追究等相关制度。先后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清真食品管理立法调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调研等工作,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对八名退休人员和一名不再人事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程序报州法制办进行注销。调整了州民宗委进驻州政务大厅人员,按时报送窗口人员选派登记表,明确了委驻州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签订了《行政审批授权书》。根据公民民族成份管理政策新变化,将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事项由其他类调理为行政审批事项,从1月起将民族成份变更工作转为州级网上审批,在民族、公安部门的工作时限分别缩短为10个和15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办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规范行政决策,项目资金安排、人事任免、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都是按照程序进行,防止了领导的个人主观独断,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开展工作。但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在依法管理的同时,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往往是更多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能通过讲明政策、开展排查处置能解决的都尽量避免上升到执法层面,特别是在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中,我们采取了政策性措施,得到了宗教界的认同,既解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又防止了别有用心的炒作。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实现了纪检组和监察室人员的“三转”,纪检监察实现了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建立本单位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机制,通过公示栏和单位网页将三公经费、选人用人、工作督察等信息内容公开,未出现被纪检机关通报的情况。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目前完成了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2 件、会办5件和州政协提案主办7件、会办6件的答复工作。
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排查,按时统计上报《在黔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统计表》、《影响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等表册。针对我省清真食品市场出现了一些“假清真”、“泛化清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对穆斯林群众反映的涉及“清真食品不清”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对册亨和兴义发生的三起非穆斯林群众开设的餐馆悬挂清真招牌情况进行宣传政策和说服教育,使他们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
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根据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对八名退休人员和一名不再人事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程序报州法制办进行注销。调整了州民宗委进驻州政务大厅人员,按时报送窗口人员选派登记表,明确了委驻州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签定了《行政审批授权书》。组织宗教执法人员19人参加省民宗委行政执法培训,在委会议室开展了宗教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宗教干部对行政执法积极性的认识,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提供了执法保障。
八是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健全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明确了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设置了法律顾问室,并在州大法治工作培训后,制订了《大法治建设“3个3”组织管理体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管理机制3大保障,确保法治建设主体有作为,重要内容不漏落,关键环节不断链。
二、下步工作打算
总的来说,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我们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法制的悉心指导下,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认真部署2017年度法治工作,结合民族宗教特点,加大行政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二是围绕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要求,加强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指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民族宗教部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我州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命名营造法律氛围。
四是加强一法两规定贯彻落实,积极发挥民族政策法规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
州民宗委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