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对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进行专项整治
彩钢板具有轻质、强度高、安装便捷等特点,目前广泛用于地震等灾区群众安置板房,厂房、仓库、商店、售货亭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性用房。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 7.8万平方米,受灾户数309户。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广告牌林立,酒店建筑部分外窗设钢制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为汲取深刻教训,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5月23日至6月7日在全州范围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摸排全州彩钢板房、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有效净化全州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整治措施
(一)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要保证排查率达到100%。各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应至少推出一个拆除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或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宣传,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舆论声势,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并要组织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监、工商、质监、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坚持执法工作的高标准,坚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该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停产停业,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务必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解决“发现不了、管不了”等问题,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在行动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采取不及时等问题,立即严肃追究责任,要以细之又细的工作措施,强而又强的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