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办理保安员证核发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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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因收费标准有效期限到期的原因,我局于2017年3月10日起暂停办理保安员证核发审批事项。现依据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恢复征收保安资格考试费的函》,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可以继续执行原规定收费标准。因此,我局决定从2017年6月26日起,恢复办理保安员证核发审批。保安员资格考试费仍为每人80元。
特此通知。
鞍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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