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岛近岸水动力恢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岛近岸水动力恢复工程
(2)项目性质
新建,生态修复工程。
(3)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大鹿岛北侧。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4)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建设内容:维持大鹿岛1#、2#码头规模及位置不变,将非透水结构改造成透水构筑物,其中大鹿岛1#码头长度115m,宽度14m,2#码头长度110m,宽度10m。拆除大鹿岛与蟒山之间连岛堤坝225m,獐岛与大坨子之间连岛堤坝35m,其中獐岛与大坨子之间连岛堤坝、大鹿岛与蟒山之间连岛堤坝已分别于2017年、2019年拆除完毕,本次修复工程内容不再包含上述连岛堤坝拆除内容。
本项目施工期约为11个月,工程总投资3252.03万元,其中工程费2773.08万元。
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的方式与途径
《辽宁省丹东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岛近岸水动力恢复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1。建设单位提供纸质报告供公众查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七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见***2。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欢迎公众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港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闫伟
联系电话:0415-7124310
联系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45号
八、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琢 电话:157****7720
E-mail:75535820@139.com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南街铂金大厦27A11楼131室
***1-海环征求意见稿-丹东蓝湾水动力修复工程.pdf
***2-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