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档案丢失缺失问题查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档案丢失、缺失问题查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有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反映个人档案材料出现丢失或缺失问题。随着国家关于退役士兵新政策的陆续出台,档案内的部分要件查找利用活动将日趋频繁,此类问题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正常办理退休和参保等手续。因此,做好丢失或缺失档案查补工作非常重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个人档案必备的材料
1.退役士兵登记表;
2.安排工作类型退役士兵,应具有安置介绍信或存根、与具体接收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与接收安置主管局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
3.在民政办理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类型的,应具有与市民政局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
4.辽宁省职工连续工龄认定核定表。
二、丢失或缺失档案材料查补办法
如退役士兵发生个人档案丢失或缺失问题,由原接收安置主管局负责,协助退役士兵查补或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原接收安置主管局因机构改革发生调整的,由承接职能转移的新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具体查补办法如下:
1.退役士兵登记表丢失的,本人向市人武部申请开具入伍、退役证明材料,加盖市人武部公章。
2.没有辽宁省职工连续工龄认定核定表或丢失的,本人向市人社局申请开具或重新开具。
3.安置介绍信缺失的,本人向市档案局申请查找安置介绍信存根,或到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查找。市档案局、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查找确无结果的,本人可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查找。上述部门均查找无果的,由原主管局负责,依据当年党委会(局务会)会议记录等材料,按实事求原则出具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另案处理。
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缺失的,本人可到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申请查找,或向原接收安置主管局申请查找。上述部门查找无果的,由原接收安置主管局负责协调市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查找,或依据当年退役士兵本人领取安置补偿金等款项财务资料出具证明材料。
5.在市民政局或接收安置主管局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缺失的,由原主管局负责从局管档案中查补,查找无果的,建议退役士兵向市劳动就业事务服务中心或市公证处申请查找。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据退役士兵“一人一档”内的相关诉求,尽快与退役士兵本人见面,认真受理退役士兵档案缺失问题诉求,并坚持问题导向,完成档案缺失内容的查补工作,确保退役士兵无障碍参保或办理退休手续。
2.对不影响退役士兵办理参保或办理退休手续的档案内容,应做到尽力查补,确无法查补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对退役士兵档案查补工作实行分口处理,对查补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
以上通知。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