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主管金融运行与管理服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金融运行与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金融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投资;负责运用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加强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
(三)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负责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贷款、征信、担保的联动机制;负责市有关部门以及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工作,建立稳定的联系服务机制;承担改制上市企业服务,牵头对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监管责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法制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金融发展服务科(金融运行管理科)。负责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研究与规划;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机制设计与实施;加强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各类投资机构;负责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贷款、征信、担保的联动机制。承担改制上市企业服务,承担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业受托管理,强化金融风险防范。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第五条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3名、副职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 上海市杨浦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