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套餐实为骗手机合同诈骗获刑四年
使用伪造的公司营业证件办理电信套餐业务,先后两次骗取套餐业务赠送的手机130部,将骗得的手机、CDMA电话卡及上网卡销往手机市场,造成电信公司巨额损失。日前,嘉定区检察院对商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元。
去年3月,商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嘉定电信局的部门经理李某。在得知李某是电信局的部门经理,有权通过“绿色通道”为大客户快速办理手机套餐后,商某打起了利用电信公司办套餐送手机活动,骗取手机倒卖牟利的念头。于是,商某向李某谎称自己与多家公司的负责人关系都很好,可以代表这些公司向嘉定电信局申请办理套餐业务。原来,电信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企业客户的“天翼乐享3G套餐”,企业办理了此项业务后,承诺一定的消费年限及最低消费额,即可获赠市场上价值三千多元的智能手机、手机卡及上网卡。
2011年5月,商某打电话给李某,称有多家公司需要办理企业套餐业务,便以公司名义向李某提出办理套餐的申请。因为觉得商某看起来还算可靠,李某便在未进行严格审核的情况下,为商某办理了相应手续。身为部门经理的李某,有权为自己审核认定的大客户快速办理相应业务,客户的相关证明资料可以在套餐办理完毕后再补齐。于是没过几天,商某便拿到了套餐中赠送的智能手机、手机号码卡和上网卡。
但事实上,商某口中那些需要办理电信企业套餐业务的公司,根本就不存在。拿到手机和上网卡的他,马上驱车来到了位于不夜城的一家通信公司,将手机和上网卡卖给了早已联系好的下家。
当李某向商某催要申请企业的资料时,商某并没有伤多少脑筋。他通过街边小广告,找了一个做假证件的公司,伪造了几家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一并交给了李某。
然而纸包不住火。2011年11月,因为存在欠费问题,电信局调阅了办理套餐的企业资料进行核对查询,发现企业资料有假,本案终于东窗事发。
到案后,商某交代了自己伪造企业证件申请电信套餐,骗取手机后贩卖牟利的全过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履行合同,骗取电信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由于商某已经将骗得的大部分手机卡、上网卡倒卖给了下家,这些手机卡和上网卡如今很有可能已辗转流入消费者手中。而电信公司在发现被骗后,已暂停了对涉案手机卡、上网卡的服务,可能会给购买了这些手机卡和上网卡的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失和不便。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手机、上网卡等产品时,应当到有资质的正规店家,通过正当渠道进行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解放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