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静安区依法治区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取号:JA1300000-2017-020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静安区依法治区“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号:静府办发〔2017〕18号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成文日期:2017-02-22发布日期:2017-03-03
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司法局《静安区依法治区“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司法局《静安区依法治区“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依法治区“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持续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把静安建设成为国际化程度更高、综合竞争力更优、群众幸福感更强的城区,努力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根据上海市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依法治区的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本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2011年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开放促发展、法治筑和谐”主基调,区委、区政府制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意见》,实施《静安区推进依法治区2012-2014年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并在全市率先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特别是2012年以来,全区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整体、系统、稳步地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办事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1.党委依法执政基础大为夯实。充分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区委常委会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建立决策咨询和法律顾问机制,完善全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委信息发布、党务公开等制度,有效提高了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形成廉政风险及责任清单;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和教育,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推动了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
2.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工作汇报制度,监督方式不断创新,监督实效得到强化;区政协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协商民主路径不断丰富和拓宽;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3.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提升。深入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推进;在全市率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实践;建立区级和各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行政执法现代化,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执法联动探索,健全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行政执法效率得到提高。
4.司法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健全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完善社会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反馈、***督查及整改落实机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区网格化管理水平。
5.法治监督力度得到持续强化。党的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觉接受区人大法律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效果得到提高。
6.社会和谐局面保持常态稳定。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公共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体制机制;探索并实行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初步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广泛传播法治理念。
(二)面临挑战
我们清醒地看到,本区依法治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十三五”时期,静安围绕上海改革发展大局,把握“撤二建一”战略机遇,围绕“一轴三带”、打造“五个城区”的使命光荣、任务艰巨,依法治区工作还面临一系列挑战。
1.需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理念。在依法治区工作中,少数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对法治的认识还不全面深刻,尚存在以单纯维稳思维开展工作的情况,主要表现在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及对于依法合规和高效办事之间关系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有少数部门还存在拖延办事时间、推卸办事责任的情况,降低了办事效率;行政执法人员理解法律的能力和执行法律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在客观上产生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工作,提升行政效能。
2.需要进一步均衡和协调部门间的工作进展。依法治区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推进,在本区推进法治城区建设的过程中,全区各部门在依法治区工作方面的发展尚不均衡。通过对法治城区建设评比指标的横向和纵向对比,有的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导致实际工作与指标数据相背离。法制机构的设置主要还是集中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有些行政部门并未要求设置法制机构。随着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断提高,内容的不断丰富,这一薄弱环节正在不断显现,对有效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全面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限制。
3.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方式。本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方式还比较传统,主要是以自上而下的层级监督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约束,仅立足于完善相关制度和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随着社会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新媒体等监督渠道的丰富和拓宽,依法治区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接受自下而上的监督,并且创新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来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二、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兼顾全面和重点、融合与提升、需要和可能、连续性和阶段性、预期性和约束性,为建设经济实力更加雄厚、环境更加优美、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群众更有获得感的“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打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区、均衡均质的和谐城区、精品精致的美丽城区、开明开放的国际城区、宜居宜业的幸福城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优良的法治环境。
三、发展目标
依法治区的总体目标是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治监督完善、民主政治健全、社会和谐稳定,具体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司法公正高效,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信用程度,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不断扩大基层社会治理趋于完善,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和领域,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更加充分。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区域发展具备坚强的法治保障,力争成为全市法治程度最高、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管理示范城区。
四、主要任务及改革创新重点
(一)尊法知权规范行权,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1.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关键少数,必须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2.完善决策机制。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继续深入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在决策前和决策中的咨询、顾问作用;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推进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和权力公开透明试点工作。
3.加强干部管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从严管理干部队伍,认真执行巡察、审计、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行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二)科学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和移动政务大厅建设。
2.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范围、权限,通过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和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3.实现阳光行政。加快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业务培训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4.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实施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部门执法裁量标准;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备案制度。
5.强化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力量配置,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招录考试中对法律素养的考察;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新上岗执法人员培训;实施在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培训情况记录、考试结果登记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情况档案制度,将执法记录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6.化解行政争议。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真办理司法建议。
(三)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1.推进司法改革。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管理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立审执”联动机制建设。深化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制度改革,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推进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和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新机制建设。建立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执法办案权限,完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
2.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审务、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优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深化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司法机关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3.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维权职能,加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完善对涉诉信访、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救助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人、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刑事被害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力度。加强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
(四)严格全面有效监督,确保权力责任一致
1.完善党内监督。各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确定责任清单,深化责任推进,开展述责述廉,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办信查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长效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登记通报制度。
2.强化法律监督。区人大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法律实施情况监督的力度;加强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建立完善常委会任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做好宣誓后的履职***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区政府重大决策作出前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推动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落实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深入开展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落实人民政协专题视察制度,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
4.加强司法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全面、全程监督;加强一类问题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严格检察人员业务管理,杜绝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依法查处、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切实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5.完善行政监督。健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报备制度;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杜绝改变预算经费用途、动用结余超出财政批复额度、经费支出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检查或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区人大和区政府报送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6.重视社会监督。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推行问责制度。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及不按规定受理群众意见或对群众意见故意推诿、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建立问责***监督制度,探索规范对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的条件和程序。
(五)全面激发社会活力,创新基层依法治理
1.优化行政管理服务。以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调整优化街镇党政组织和内设机构设置,深化街镇各中心建设,提升街镇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2.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推进居民自治,制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和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完善居民委员会首问接待(责任)制,提高居民委员会开展约请工作的能力;指导和协助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拓展专业性、行业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覆盖面,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机制,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依法治理,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提高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水平。
4.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矛盾化解,进一步培育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深化“一街一品牌、一所一创新”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专业化和法治化;建立基层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要求,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机制,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重视民生领域法治建设。聚焦教育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居住环境等民生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对民生领域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推动养犬和控烟等地方性法规在本区的落实;严格预防和查处违章搭建和群租行为;科学实施交通管理,努力促使静安成为交通违章行为最少、出行最便利的城区。
(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确立普法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地位,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区人大对普法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切实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主体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对市民普法和市民法律实践活动,让市民知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须承担的相应义务;加强对公民道德思想的教育引导。
3.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深化静安法治文化品牌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基层民主法治等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日常教学活动之中,定期开展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的专题活动;开展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法治宣传;发动和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新媒体法治宣传平台的常态化运作,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法制宣传。
4.深化法律救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础法治保障总体水平。聚焦困难群体和重点人群,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低保边缘群体预警机制和特困群体托底帮扶机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法律需求。
5.加强劳动社会保障救助。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深化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平等保障公民入学、就业和劳动的权利;落实完善特殊家庭和特殊人员的救助制度。
6.落实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推动基层人大代表和社区自治组织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法治化;鼓励和支持群众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区域和谐稳定
1.加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创新惩治、监管、帮教相结合的社区矫正机制,建立社区矫正部门联动机制和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法律服务社工工作;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监测预报、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平安静安。
2.维护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针对高层建筑、商业楼宇、老式居民区制定消防安全、紧急事件应对预案,定期实施演习演练;建立和完善区卫生管理部门和街镇、商业楼宇传染病防控常态化防治工作,编制应对预案;完善生态环境安全监管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3.促进市场规范有序。以静安商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先导,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社会机构,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发展,大力发展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点;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件处置机制;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探索构建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励各类社会主体持续提供高效、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5.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聚焦市场经济规律和“四新”经济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售假侵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维护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监管,规范网站经营,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行为,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规范企业科技创新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落实。
五、重大项目
(一)推进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工程
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方面要靠领导干部自身的认知、学习和实践养成,另一方面要靠形成完善、长效的教育、领导、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法治培训和学法制度,完善并贯彻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利用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包括“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做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
(三)完善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
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决策后及监督问责机制。
(四)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试点
根据中央及上海市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与要求,推进静安区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建立健全多元多层监督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依法监督和制约,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元多层监督体系。
(六)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区情、全面覆盖、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六、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治区工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区政协加强民主监督,通过提案办理、委员视察等形式共同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每年制定贯彻实施计划、任务分解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任务落实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区推进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区域法治建设水平测评。建立依法治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依法治区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将目标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增强工作保障,及时总结固化
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和单位依法治区工作经费分别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树立标杆意识,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总结依法治区情况和经验,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